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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19-06-12 10:45     (点击: )

各教学单位:

日前,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津教科规办〔2019〕3号),现将通知转发,并就申报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本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选题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紧扣国际国内教育发展趋势,体现国家和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思路措施,重点聚焦转变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我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发与建设我校特色教材、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等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教学前沿问题。

2.选题要抓好实践试点,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法,并在反复实践中改善;要注重成果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推广性,发挥成果的引领示范效应。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不得将未从事实际研究实践工作的管理者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2.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申报的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序,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报教务处。

3.每个教学单位限报2项。

4.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B楼107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两份、活页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2.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教务处许春艳老师办公邮箱。

附件:

1.《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津教科规办〔2019〕3号)

2.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课题汇总表

3.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评审书

4.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评审书《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5.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津教科规办〔2019〕1号)

6.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津教科规办〔2019〕2号)

 

附件【附件1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申请.评审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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