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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存祥等131名学生下编级的通知
2009-03-23 00:00     (点击: )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自0602班韩存祥等76名学生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重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仍达30学分及以上。
      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修订)》第四十四条中第一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30学分及以上者,编至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简称下编级)。”的规定,决定韩存祥等76名学生下编级。
      下编级名单详见附表一或教务处网页。
      测控0601班马彦春等55名学生,在下编级的一年里,不及格学分累计仍达25学分及以上。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修订)》第四十四条中第四款:“下编级学生下编级的一年内,如果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25学分及以上者,继续下编级。”的规定,决定马彦春等55名学生继续下编级。
      下编级名单详见附表二或教务处网页。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教师助学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工师教发(2005)4号)”的文件规定,做好每个下编级学生的助学(导学)工作。对下编级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特别是两次下编级者,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下编级学生在3月17日至3月27日内到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办理下编级手续,逾期不办理按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0932316490886.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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