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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2018-01-29 12:13     (点击: )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高实践教学场所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工作档案是指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查的文字、音像、图表、数据和其它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实践教学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管理类和课程类档案。

第三条  实践教学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1.实训实验中心工作档案,参照国家级(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求设置;

2.教学及设备运行记录表;

3.学期实训、实验教学安排表。

第四条  实践教学课程类档案主要包括:

1.实训课程教学档案;

2.实验课程教学档案;

3.课程设计教学档案;

4.实习教学档案;

5.微格教学档案;

6.其它实践课程教学档案。

实践教学课程类档案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  实践教学课程类档案以教学班或自然班为单位存档。

第六条  实践教学工作档案保存四年,各学院应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实践教学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30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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