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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实施“双导师”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2013-05-07 13:35     (点击: )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我校《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在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试行具有职教师资培养特色的“双导师制”教育模式,为每名实验班的学生配备校内专业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参与我校实验班学生的培养指导工作。为规范“双导师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校内导师的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责任心,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全面了解卓越职教师资班所依托专业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培养过程。

3.一般应由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或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教师担任,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二)校外导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实际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中、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

2.有高度责任心,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岗位职责

(一)校内导师的岗位职责

1.帮助学生了解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科的知识结构、课程之间的关系,指导学生的职业发展,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

2.根据学生的个人特点、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安排好学习进程;

3.及时掌握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进行反映;

4.指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通过撰写科技论文、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学术科研水平和综合创新能力;

5.指导学生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生进行教育类论文的撰写;

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师范能力展示月等第二课堂活动;

7.指导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科技论文一篇;或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一项;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科技、专业技能、师范技能等比赛中获奖。

(二)校外导师的岗位职责

1.对学生的师范能力进行指导,指导学生完成教学观摩、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实践环节;

2.指导学生进行班主任实习等环节;

3.帮助学生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的特点、现状和发展进行深入的了解。

4.加强与学校关于职教师资培养的交流,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聘用办法和程序

1.在每个实验班组建的第一学期,实施校内外导师的聘任工作;

2.校内导师的配备,采取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方式;

3.每名导师负责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0名;

4.导师填写《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兼职导师申请表》,并按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经相关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聘任;

5.被聘任的导师由教务处发布聘书;

6.聘任年限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聘任期间不能完成指导任务履行其职责者,予以解聘。

四、管理办法

1.导师可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学生,校内导师每周应至少与学生见面交流一次,校外导师每月应至少与学生见面交流一次,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实验班的导师由相关学院管理,与相关学院签订工作协议。学院负责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工作;负责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负责导师的工作考核;负责导师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3.设立《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导师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应发至每位被指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指导手册》设导师指导记录栏,由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工作情况随时填写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记录等。《指导手册》由学院每学期收回一次,检查导师工作情况。

4.对校内外导师的工作,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监督、协调和保障。

五、考核方式及报酬发放

(一)考核方式

导师的考核由相关学院负责。若导师在学生毕业时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视为考核合格,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报酬发放

对考核合格的导师,进行报酬的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进行报酬的发放。学校按每名学生300/年的标准,在学生毕业时将报酬一次性划拨给相关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负责报酬的发放。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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