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08年1月14日至18日进行,具体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本学期期末考试自1月14日开始,1月18日结束。
2.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申请缓考的学生须填写专用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确认有无参加考试资格后,再逐级审批备案,于开考两周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被批准者,缓考科目不计入不及格科目,未被批准或不写申请而擅自缺考者成绩为不及格。缓考科目与开学初重考同时进行,学院不再单独组织补考。
4.考试前两周开始印刷试卷,请各系、部教师提前作好命题、印刷工作和试卷的保密工作。
5.由本系教师任课的试卷在本系办公室发放、领取;由交叉系教师任课的试卷在考场所在地的教师休息室[B楼(二楼)、C楼(三楼)、阶二(一楼)]发放、领取。
6.监考教师要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张贴考场座位示意图,隔行隔列安排考生,监考教师要宣读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把“考场记录”交所聘系、部的办公室。
7.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的监考,如果监考教师不够,请将时间和人数于1月8日前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8.⑴成绩报送实行电子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在网上登录成绩,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上交教务处一份和学生所在系一份(具体登录方法见《网上成绩录入和报送管理办法》)。
⑵考查课、考试课成绩单于1月24日上午8:30~11:30由系办公室统一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9.1月21、24日,各系教学秘书须在本系办公室值班,以便在清查成绩单时联系。
2007-2008-1期末考试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