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语用司函〔2018〕25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我校决定组织全校师生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组织的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在读学生。
二、申报名额:每个学院需报送1首以上。
三、作品要求:
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投稿仅限一首。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
四、提交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文件精神和申报名额,鼓励师生积极投稿,并将师生作品电子版收齐后,于7月17日16点前统一发送至教务处张洋老师指定邮箱,邮箱地址:79174901@qq.com,联系电话:28116979。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