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工作安排,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学科竞赛物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科竞赛物质奖励须由获奖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奖励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学校认可的校外学科竞赛,在赛前到教务处报备可以申请学科竞赛奖励”,学校认可的校外学科竞赛参见津职师大教务处发〔2020〕109号文件。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物质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奖金以参加比赛的获奖作品(或参赛团队)为单位,按同一竞赛最高获奖等级核准。
4.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获奖只奖励一次;参加区域选拔赛且晋级高级比赛后的获奖等级,以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计。
5.参加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举办的竞赛、协会或企业等举办的全国性竞赛,物质奖励获奖等级按所对应的省部级等级上调一级核准。单项奖等同于同级别三等奖。
各学院需在2021年4月9日下班前将审核后的学科竞赛物质奖励申请名单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