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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4-11 作者: 点击: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津教委高〔2017〕2号)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津职师大教务处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跨学院、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团队合作,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管理,积极组织申报。

2. 继续实施国家、市、学校三级大创计划体系。学生可以申报校级项目、市级项目;各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填报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排序(校级、市级分别排序);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优秀项目予以立项;从申报的市级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市级项目;从市级项目中遴选出优秀项目作为拟推荐的国家级项目。

3. 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0.2万元/项,市级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1万元/项,国家级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2万元/项。项目经费支出要用于购置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实验用品、耗材、必要工具、资料费、复印费、打印费、上机费、调研费、差旅费等,其中调研费、差旅费不能超过总经费的30%。

4. 对于所有大创计划项目,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市级、国家级项目只能负责1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低年级(四年制大二及以下、五年制大三及以下)学生,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无不及格科目。

5. 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指导教师的研究成果,一旦发现将取消该项目,该项目的指导老师、参与学生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严禁将已立项的项目更改后再次申报。

6. 大创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时应进行标注,其中校级项目标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市级和国家级项目标注“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

7.  2017年我校首次采用网络平台填报的方式进行大创计划项目申报,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前组织学生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工作。

 

 

                                                           

 

电话:022-88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