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概况 | 党建栏目 | 管理文件 | 招生信息 | 师范教育 | 下载专区 |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实践教学管理>>正文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非教育类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2018-01-29 14:16     (点击: )

第一章  实习教学的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职教师资和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非教育类实习包括生产实习、专业认知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以下均简称实习)。

第三条 实习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实习教学的管理,各学院负责本部门实习教学的组织和实施,其它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2.组织审定全校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

3.负责审批各学院提出的实习经费计划;

4.审核各学院实习场所的选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深入实习现场进行实习教学检查,汇总各学院的实习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6.审核各学院外聘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负责聘请校级外聘专家;

7.协助各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第六条 各学院职责

1.负责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编写相应教材、讲义等;

3.确定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名单,负责学院外聘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制定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调整实习教学计划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提前两周与有关部门、实习基地联系,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6.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和纪律、安全教育;

7.实习期间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习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8.结合实习基地情况对学生提出要求,制定本单位学生实习守则;

9.实习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实习报告在本学院存档,存档要求见相应档案管理文件;

10.提出实习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11.联系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第七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按实习大纲和计划的要求,重视向实际学习,完成实习任务,写好实习报告;

2.尊重指导教师、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实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行动;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保密制度;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证明,经指导教师及学院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5.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须负相应责任;

6.对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要按照正常程序,向学院逐级反映。

第八条 实习基地(单位)的职责

1.实习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实习纪律教育;

2.按照实习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3.认真做好实习的指导、考核和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实习场所应发挥实习教学的主导作用,应按照各专业要求,与各学院共同制订实习教学计划,指导实习教学全过程,对学生讲授理论,跟班指导。对学生实习质量及实习报告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作好实习教学总结;

4.严格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由学院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培养计划要求,组织制定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第十条 在执行实习培养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以教学任务书形式将实习任务下发到各学院及有关部门,以便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人员安排;

5.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十四条  在学生实习开始前,实习指导教师提前前往实习场所,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其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实习要求、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并于实习之前发给学生。

 

第四章  实习基地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建立若干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签有协议,提倡和鼓励各学院与校外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第十六条  选择实习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重视;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交通、食宿。

 

第五章  实习方式  

第十七条  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进行。可采用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

第十八条  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学院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实习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第六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实际、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20配备。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提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与校外实习基地及时沟通,搞好合作关系;

6.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学院报告;

7.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汇报。

 

第七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完成实习手册,方可参加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类实习要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

1.优: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按不及格计。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实习期间请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习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重新实习,重新实习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下一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热点关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0    津ICP备05003099号 津教备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