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教研室)(以下统称系)是学校的教学基层组织。为进一步发挥系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各教学单位重视和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专业建设内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活动的具体内容
1.组织开展现代教学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交流。
2.开展专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的教学研讨活动。
3.组织修订和完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
4.开展课程建设交流,根据不同课程特点,探索课堂教学、考核方式、信息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并实施集体备课。
5.注重产教融合,开展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教研工作。
6.开展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等的编写、评介及研讨活动。
7.开展教学评价、教学考核等方面的教研工作。
8.开展其他方面的教研工作。
二、教研活动的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2.教研活动可以以课题组、课程组或全系为单位,采用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
3.系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和领导全系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学期初,根据教学单位的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的要求、采取的相应措施、具体活动安排等。学期结束,各系做好本学期教研活动的总结工作,从实际出发,分析教研活动的得失,并为下学期工作做好指导。
4.各教学单位将教研活动取得的实效进行总结,定期向教务处提交,并提出改进意见。
5.学校每年对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进行检查,结果纳入绩效工资教学过程质量评价中考核。
6.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