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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微格教学管理办法
2020-01-16 11:23     (点击: )

津职师大发〔201826号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微格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微格教学管理办法业经学术委员会、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18年116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微格教学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学科教学法课程的学习效果和规范微格教学的管理,加强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培养,更有效地进行教育实习,为规范微格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学科教学法课程后,教育实习前,应进行微格教学,完成教学基本功的训练和测评。

第三条  微格教学以班级为单位,分小组进行。每组6-10名学生,按照男女生、教学基本功水平的不同交叉编组,以便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对教学基本功较差的学生,应进行重点辅导,因材施教,确保教学基本技能达标。

第四条  各部门可根据现有条件选择微格教学场所(也可选择在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微格教学实验室),可根据场所和设施的条件分组进行,时间表可灵活安排,但总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每组学生选派一名指导教师,同一名指导教师可指导多组学生(但各组不可同时进行)。各学院应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可选派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进行微格教学的组织工作。担任学科教学法课程的教师须参加微格教学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  微格教学一般分为备课、试讲、同学评论及教师指点、录像、录像重放与考评、二次试讲、二次考评等七个步骤。每名学生至少录像一次,每次不少于十分钟。

第七条  微格教学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填写“微格教学测评表”,微格教学成绩为两次试讲的最高分,并将结果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教学基本功情况,利于改进。“微格教学测评表”由指导教师和录像人员签字后存档。

第八条  微格教学结束前,应安排一次全班交流,请教学基本功优秀的学生进行汇报讲课,也可由指导教师进行全班讲评和示范教学。

第九条  使用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微格教学实验室进行微格教学的部门应在学期初制定本学期微格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和微格教学实验室,以便统筹安排微格教学。

第十条  微格教学存档资料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学生毕业离校后选择优秀录像资料留存。

第十一条  微格教学所需资料、录像设备等教学经费,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下拨。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微格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师教发〔2005〕4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微格教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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