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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07-05 16:14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近期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暑期前安全检查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循“全覆盖、无死角、查重点、重实效”原则,在暑假前做好实践教学场所自查工作;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实训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场所。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尚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4.检查中要严格落实实践教学场所“四无一保”和“五双”管理制度情况;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是否有未用或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彻底清理实验室废液、废瓶,做好清点回收工作。

5.各教学单位要在7月11日前完成本单位实践教学场所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教务处实训实验科备案。

二、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1.确定暑期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联系人,做好暑期教学场所防汛工作预案。

2.确保实践教学场所的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关闭;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按实际需要做好维护保养。

3.做好暑期开放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在实践教学场所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加热设备。

4.各教学单位要在7月11日前将暑期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联系人名单及防汛工作预案报教务处实训实验科。

三、其它事宜

1.要严格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津职师大发[2018]25号)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确保暑期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联系人通讯畅通。

2.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所属单位、保卫处和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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