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近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要求,结合学校实训教学及考核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实训教学考核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训课程的考核由承担该课程实训教学的单位负责,考核按课程进行,实行一课一考核,不再分为结课考核与阶段考核。
2.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课程,其成绩不再以学生参加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
3.按照新规,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前,需持有入校前考取的同职业中级职业证书或通过我校组织的同职业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因此,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将中级职业技能训练内容与鉴定融入教学计划,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结果仅作为能否报名参加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依据。
4.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