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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06届毕业生预警公告的通知
2006-04-13 00:00     (点击: )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截止至06年3月底,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除本学期学业外,仍有部分学生存在不及格科目,未达到毕业要求。
      一、根据我院《本科学生学则(试行)》第16、18、19、25、66、67、69条等规定,此类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下述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今年正常毕业。
     (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申请的延长年限以一年为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按规定交纳学费和其它费用。被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纳入07届毕业生管理。
     (二)申请今年正常毕业
      申请今年正常毕业的学生,对本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可自愿申请参加5月27、28两天学院组织的重修考试,若仍不及格,须与其它不及格课程参加6月3、4日两天学院组织的毕业前重考。重考后,成绩全部及格,达到相应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今年可正常毕业;若仍有不及格科目,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试行)》的规定:
      1.申请毕业但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数在10学分以内(含10学分)者,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申请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考试(考试次数仅为1次)。其中实践类、体育课程必须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其它类科目可选择重修或自修方式。重修或自修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换发下一年的毕业证书。
      按照我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修订)”第三条第(4)款的规定,“按结业生离校后换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对修满一年并学满10学分以上,而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学校颁发肄业证书。领取肄业证书者,不换发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工作要求
      (一)随着大众化教育的深入,作为教育管理者、受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家长都应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培养理念,全面推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学校教学安排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学习进程。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和院团委要对此进行大力宣传工作。
      (二)各系(部)应对本系(部)的学生不及格科目进行认真核对,对存在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班学生按照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教师助学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工师教发(2005)4号)文件精神进行有效的助学工作,帮助学生分析,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进行慎重选择。
      (三)各系(部)应和这些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做好“2006届毕业生预警家长联系卡”工作,将两种选择方式的优劣对学生和家长讲解清楚,在家长联系卡中公布系办公室及系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和电话,以便于学生家长咨询。各系(部)要在4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家长回执及学生本人的毕业申请一并存档,保存。
 
附件【200641315232623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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