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6月25日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决定,2006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补充细则如下:
1、只因英语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者,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我院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者,补授予学士学位(摘自津职技师教函[2002]5号)。
2、因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不及格而使不及格门数达到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我院参加高等数学(全册)、大学物理(全册)学位课程考试,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冲抵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不及格门数,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者补授予学士学位。(本条仅适用2003级及以前的学生)
3、参加上述课程考试的考生需提前申请报名并交纳考试材料费,具体安排如下:9月20日―28日 考试时间:转年1月份 3月20日-28日 考试时间:当年6月份
具体考试事宜与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2-88181030,
联系人:许老师。
教 务 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