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牢固掌握主修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对另外一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能力有所掌握,我校自2008年开始实行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简称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根据我校《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9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报名事项
1. 招生对象:2007、2008级各学院本科生。(2007级只能修读两年制的专业)
2. 招生要求:在校已注册的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2007级本科生修完前两年课程),考查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考试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
3. 招生专业:见附表1。
4. 收费标准:经管类专业每学分100元,理工类和语言类专业每学分15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
二、有关组织管理
1. 报名流程:
(1)准备阶段:准备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到学生所在学院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9月3日。
(2)成绩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审核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成绩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并签字,将报名情况汇总后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一),于9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附电子版)。
(3)报名汇总: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生报名情况,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二),于9月7日交各接收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
2. 组织测试(或面试):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教师命题、组织学生测试(或面试),同时将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告之学生所在学院。
3. 考生录取:9月10日前,专业所在学院公布录取名单,同时根据录取情况进行编班、排课。各学院录取结束后,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三),同时将课表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
4. 开课时间:2009年9月14日。
5. 缴纳学费:根据辅修专业/双学位课表,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被录取的学生再次确认是否修读,对可以修读的学生指导其填写修读辅修专业缴费单,收缴学费,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6. 学籍注册: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到专业所在学院注册,提交一寸照片两张,用于办理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籍卡和辅修专业/双学位听课证。
7. 授课方式: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录取情况,录取学生在20人以上的单独编班上课,不足20人的插班跟读。
8. 成绩管理: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双学位学生的成绩,建立成绩卡片。
三、注意事项
1. 有关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学分冲抵、毕业资格审核等均按照我校《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我校《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指导有意向的学生自主选择;
3. 引导学生跨学科大类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以便做到主、辅修课程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互补;
4. 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辅修专业/双学位;
5. 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基础和能力,选择自己能够完成学业的辅修专业/双学位;
6. 各种表格在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区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