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本科学生学则》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含单独招生)和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规定,2008年9月入学的新生,自2008年12月1日起具备学籍。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8级的学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学籍注册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进入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点击“全国普通高校学籍查询系统”,选择“天津市”,通过考生号和本人的身份证号进入查询本人的学籍注册情况。
2008级学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本人的注册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尉(yǜ)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189102。
教务处
200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