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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2006-06-09 00:00     (点击: )
 
 
各系、部:
      近年来,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逐步形成了良好的考风考纪。但是,个别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全国性大规模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个别学生铤而走险,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或通过造假身份证进行替考等,使得作弊手段更加隐蔽带来不良影响,我们必须重视考试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天津市《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津招考社发〔2006〕12号)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的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2006学年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树立良好考风考纪,对于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相关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各系(部)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的考试工作。全院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针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建设良好考风和学风的自觉性
     (一)各系(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使广大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努力在全校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良好氛围,把违纪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教育学生严禁碰“违纪、作弊”的高压线。作弊将会影响学位及就业,一失足会成千古恨。
     (二)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天津市《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案例的警示教育,强化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三)要教育学生考场内携带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电子工具进入考场是违纪行为。对违反考场规定,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在大学英语考试中(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听力结束后严禁头戴耳机,将耳机放在书桌内或监考教师指定地点,违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五)各系(部)要及时通报考试违纪情况,对上午违纪作弊者下午通报,下午违纪作弊者转天上午通报。
      三、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治考
     (一)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明确监考职责。考试前学校、各系(部)要召开监考教师动员会,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教师的职责,增强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的责任心。要大力表扬敢于负责、工作出色的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失职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于玩忽职守、参与作弊的教师按教学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逐级考场巡视制度。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各系(部)领导要对每一次考试逐一进行考场巡查,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系(部)辅导员必须严格巡视各自班级所在的考场,严格验明学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现象的发生,对发生替考、考试秩序混乱的年级,要追究学生辅导员和有关系(部)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对电子通讯工具的管理。在开考前监考人员对电子通讯工具要认真清理,提前声明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集中管理。切实加强对利用现代化手段作弊行为的管理。
     (四)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自本学期开始,对经宣传教育后仍出现的各类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推行举报电话公示制度。为增强考试管理透明度,增强监考人员对严肃考风考纪的认识,考试期间实行举报制度。举报电话:28116978、88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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