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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招生报名通知
2011-11-07 16:37     (点击: )

    

    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师教发〔2009〕4号)文件,为了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优化自身能力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我校决定继续开展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简称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现将2011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1. 招生对象:2010级各学院本科生。

    2. 招生要求:在校已注册的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查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考试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招生条件和招生人数详见各学院的具体报名要求。

    3. 招生专业:见附表1。

    4. 收费标准:经管类和职教类专业每学分100元,理工类和语言类专业每学分150元。

    二、组织管理

    1.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11月18日。

    2. 报名流程:

    (1)准备阶段:准备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到学生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认真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2)成绩审核: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学生的课程成绩和报名资格,在《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组织测试(或面试):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教师命题、组织学生测试(或面试),同时将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告之学生。

    4. 考生录取:11月28日前,开设学院公布录取名单,同时根据录取情况进行编班、排课。各学院录取结束后,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将录取结果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同时教务处将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5. 开课时间:原则上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课。

    6. 授课方式:开设学院根据录取情况,录取学生在20人以上的可单独编班上课,不足20人的插班跟读。

    7. 缴纳学费:根据辅修专业/双学位课表,开设学院组织被录取的学生再次确认是否修读,对可以修读的学生指导其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收缴学费,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要跨专业大类,以便做到主、辅修课程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互补。

    2. 各种表格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区内下载。

    附表1:辅修专业/双学位设置一览表

    附表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附表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

    附表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

    附表5: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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