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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招生报名通知
2016-10-28 15:18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津职师大教发〔201428号)文件,为了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优化自身能力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我校决定继续开展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简称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现将2016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1.招生对象:各学院2014级技本生源,2015级本科生源。

2.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度辅修专业/双学位设置一览表(附表1)。

3.招生要求:在校已注册的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查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考试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各专业招生相应条件和招生人数详见2016年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接收条件一览表(附表2)。

二、组织管理

    1.报名时间:20161031日~114日。

2.报名流程:

1)准备阶段:准备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到学生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认真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2)成绩审核: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学生的课程成绩和报名资格,在《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组织测试(或面试):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教师命题、组织学生测试(或面试),同时将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告之学生。

    4.考生录取:119日前,开设学院公布录取名单,同时根据录取情况进行编班、排课。各学院录取结束后,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将录取结果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同时教务处将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5.开课时间:原则上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

6.授课方式:开设学院根据录取情况,录取学生在20人及以上的可单独编班上课,不足20人的插班跟读。

    7.缴纳培训费:根据辅修专业/双学位课表,开设学院组织被录取的学生再次确认是否修读,对可以修读的学生指导其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培训费,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交纳培训费。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同时,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要跨专业大类,以便做到主、辅修课程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互补。

2.各种表格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区“学籍科”内下载。

    附表12016年度辅修专业/双学位设置一览表

    附表22016年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接收条件一览表

    附表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附表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

附表5: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

附表6: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汇总表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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