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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10:35     (点击: )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安排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职师大发〔2018〕3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团队合作,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申报实做类项目。

二、申报体系

大创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天津市、学校三级体系。学生需按要求申报校级项目;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填报材料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排序;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各教学单位评审的项目进行校审,优秀项目予以校级立项;从批准立项的校级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项目评选。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低年级(四年制大二及以下、五年制大三及以下)在读学生,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无不及格科目,无在研项目。

2.每名学生参与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报项目中成员如有在研的市级或国家级项目,项目将不被推荐参评市级或国家级项目(每名学生参与市级、国家级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

3.每个申报项目需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是项目结题前非退休人员且无近三年指导项目超期撤项记录。创业类项目的指导教师须有一名具有创业或企业(行业)实践经历。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4.申报项目的执行期限分一年期、二年期两种,从2023年5月1日算起。

5.申报的项目不能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如已经取得知识产权的,须签订有关成果使用或转让协议;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需包括创业(商业)计划书及创业报告;创业实践项目的成果需包括完成企业注册或网上运营或众创空间入驻,以及创业实践报告或公司运营报告。

6.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指导教师的研究成果,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项,该项目的指导老师、参与学生将不再允许参与大创项目。严禁将已立项的项目更改后再次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3年我校继续通过网络平台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智能管理系统(http://202.113.245.30/cxxl/index.aspx)”进行大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3日24:00),各教学单位需要在4月17日17:00前完成项目审核及排序工作。

五、其它事宜

1.项目经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拨;结题后项目的经费原则上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执行(过期将被回收)。

2.立项后的天津市级项目至少需完成核心成果(专利授权、软著授权、省部级竞赛获奖、成果转让、发表论文)中的一项,国家级项目至少完成二项。发表的论文版面不能少于一版。

3.未被推荐参评国家级、市级的项目,其核心成果可以在立项后通过“项目认定书”在二周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结果将作为结题依据。

4.大创项目取得成果、发表论著时应标注“国家级(天津市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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