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牢固掌握主修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对另外一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能力有所掌握,我校自2008年开始实行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简称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师教发〔2009〕4号)文件,现将2010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1.招生对象:2009级各学院本科生。
2.招生要求:在校已注册的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查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考试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
4.收费标准:经管类、职教类专业每学分100元,理工类和语言类专业每学分15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
二、组织管理
1.报名流程: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8日~9月25日。
(1)准备阶段:准备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到学生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认真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2)成绩审核: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学生的课程成绩和报名资格,在《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组织测试(或面试):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教师命题、组织学生测试(或面试),同时将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告之学生。
3.考生录取:10月11日前,开设学院公布录取名单,同时根据录取情况进行编班、排课。各学院录取结束后,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汇总表》,将录取结果和课表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同时教务处将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4.开课时间:原则上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单独编班授课的开设学院可以根据教学资源,提前到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课。
5.缴纳学费:根据辅修专业/双学位课表,开设学院组织被录取的学生再次确认是否修读,对可以修读的学生指导其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收缴学费,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缴费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6.学籍注册: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到开设学院注册,提交一寸照片两张,用于办理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籍卡和辅修专业/双学位听课证。
7.授课方式:开设学院根据录取情况,录取学生在20人以上的单独编班上课,不足20人的插班跟读。
8.成绩管理:开设学院管理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成绩,建立成绩卡片。每学期期末,开设学院组织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考试,将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师成绩登记表和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开学初重考考试结束后,开设学院要审核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成绩(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成绩和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的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重考后仍不及格的,开设学院取消其辅修资格,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有关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学分冲抵、毕业资格审核等均按照我校《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我校《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指导有意向的学生自主选择。
3.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要跨学科大类,以便做到主、辅修课程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互补。
4.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辅修专业/双学位。
5.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基础能力,选择自己能够完成学业的辅修专业/双学位。
6.各种表格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区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