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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1-11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范类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2016年之前已入学的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按原程序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我校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免费师范生需按照《免费师范生协议》的要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年举行两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

 

 

 

附件:

 

   2019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9110  

 

 

电话:022-88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