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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实训守则
2018-01-09 13:36     (点击: )

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技能和养成良好职业道德的重要教学环节。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训练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实训室管理制度,服从实训指导教师的管理与指导。

二、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规范。服装、鞋帽、发型及佩戴饰品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穿背心、短裙、短裤、拖鞋、高跟鞋进入实训场所。

四、科学预习。实训前认真预习,明确实训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相关仪器设备的性能与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

五、安全实训。实训中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在实训场所进行与实训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六、保持实训场所环境安静整洁。严禁在实训场所及楼道内喧哗、嬉闹;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携带食品及饮料进入实训场所,饮用水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每天实训结束后清扫、整理实训场所。

七、爱护国家财产。对于实训室的工具、器材、设备,应精心使用,不得破坏、乱丢乱放、私自拿用,未经批准,严禁带出实训场所;未经批准,严禁使用与实训无关的工具、器材、设备。

八、完成实训报告。实训结束后,要按要求完成实训报告。

九、事故处理流程。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关停设备并断电,迅速报告实训指导教师,学生不得擅自处理。构成责任事故者事后要写出书面报告。

十、违反规定引发事故处理。因违反规定引发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与情节轻重,学校按有关规定乃至国家法规对其进行处理,事故责任人须依处理结果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一、下列行为可取消考核资格。对于在实训教学中有如下行为的学生,实训教师可申请取消其考核资格,报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1.严重违反实训管理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且构成责任事故的;

3.多次不服从教师指导,造成事故隐患的。

 

学生实训手则(津职师大发〔201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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