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实施
1.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负责制定各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细则;各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细则,组织项目具体活动内容;各学院组织学生选择项目,并做好审核与报送工作。
2.各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委托的学院根据确定的学生选项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的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并根据项目管理和学分认定细则对学生参与项目活动的过程及其成果进行成绩记载与学分认定。
3.各项目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将学生参与项目活动的成绩及学分认定材料报教务处,进行成绩和学分的最终认定,并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管理系统)。
九、奖励
1.凡参加创新训练项目及相关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学校给以一定奖励;完成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根据创业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参加创业训练项目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申请、审核、批准和颁发的具体工作按文件规定执行。
2.凡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按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