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助对象与指导教师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及成员的基本条件: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良、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合作项目。学校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5月中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5月下旬学院组织初评,5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个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均应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学生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选定。
第五章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1-2年,创业实践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统一上报。
第十四条 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项目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在研项目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已经受到学校自主创新基金及其他各类经费资助的项目,不予立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