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4-05-29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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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研究工作中,涉及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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